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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明令险资实行第三方托管 10万亿险资装上安全锁

监管层明令险资实行第三方托管 10万亿险资装上安全锁

发布时间:2015-10-23来源:华夏时报

至10月13日,保监会于9月30日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GICIF)(下称“《征求意见稿》”)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第1号-第3号即银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资和股票及股票型基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便告结束。如不出意外,上述四项政策不久后将会正式颁布实施。

“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重中之重。近两年保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如有些公司将银行大额协议存款进行质押,帮助一些关联企业或内部的人进行融资;还有一些公司高管直接绕过董事会违规进行保险资金投资。这些现象对于险资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保监会下发这四份文件,决定强制对所有保险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监督。”10月15日,上海一家大型保险资管机构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国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余额已经突破了10万亿元。
 
第三方托管是安全锁
 
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0.1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9.21%。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2.5万亿元,占比24.53%;债券3.59万亿元,占比35.18%;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33万亿元,占比13.07%;其他投资2.77万亿元,占比27.22%。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此巨量的保险资金及市场上超过100家的保险主体,如何让保险资金投资不发生“跑冒滴漏”和违规挪用现象,一直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保险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自身资金监管应设立三道监控防线,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与保监会2004年4月28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此前的办法则是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也即是此前的办法对于保险投资资金是否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是建议性的,而新规是强制性要求。
 
时隔十年,保监会对保险投资资金的安全关注度空前加大。对此,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指出,保险资金的体量与10年前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变得非常广泛,但是与近几年新放开的诸如另类投资、债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和境外投资相比,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和权益投资三大类在整个保险投资资金中占绝对大头,因此这三部分的资金运用安全关系到保险业稳定发展的大计。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监会下发的四份文件中,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银行存款》的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除了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应当将其余的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对于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实施第三方托管,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分析指出,险资银行存款的“托管机制”实际上是即将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制度出台之后,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存放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用于托管,原有银行无权直接动用保险资金,这避免了银行因经营不善出现风险时,波及巨额保险资金的安全。
 
曾有公司事发
 
10月15日,本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保险公司高管违规挪用、违规投资保险资金的案例屡有曝出,远的有原新华人寿总裁关国良违规挪用保险资金一案,近的则是2014年浙江信泰人寿的股东之争和高管涉嫌违规投资事件。
 
信泰人寿成立于2007年,在其长达七年的经营过程中,总裁郑秋根一手掌管业务发展、资金运用等大权,其在绍兴投资买楼,整个交易过程是公司与股东连云港同华进行操作的,而未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但信泰人寿章程则显示,信泰人寿投资决策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裁办四个层级组成,不同层级对投资决策权都有金额限制。
 
信泰人寿当时遭受的处罚是先被暂停开设分支机构,紧接着又被暂停权益类投资、被停止开展新业务,随后由于被举报,信泰人寿不得不接受监管部门调查小组进驻调查。
 
“可以说,去年发生在市场上的恶性事件,对于上述四份文件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影响,市场中中小公司的决策机制不明朗、财务制度混乱,有的股东又与公司高管合伙进行违规投资等行为,会严重影响保险业在市场上的形象,同时也会产生社会问题,保险资金的形成是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如果保费资金出现问题,这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会很大。”国内一家大型保险集团负责人如是指出。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曾公开表示,保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将存单质押,从而为一些内部的人或一些关联股东融资,他们将这笔钱拿着去干其他事情,银行在此过程中也帮着隐瞒,今后要切实加大对这类现象的检查力度。
 
“在上述四份文件发布之前,保监会去年还对保险资金银行存款单独发布过规范性通知,当时要求保险公司除了单独建账、禁止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外,还将设立银行黑白名单。要求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且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同时,对配合保险公司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列入行业警示名单。如今又进一步加强银行存款、固定收益和权益投资三类的资金安全,可以做到全面托管,切实防范风险。”10月15日,业内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