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人民银行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序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全年制度运行平稳,风险差别费率、早期纠正等功能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50万元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运行。银行业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占比稳中有升。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7年 |
2018年 |
一、期初基金专户余额 |
23,810,479,076.13 |
48,028,296,851.42 |
二、本年归集 |
24,217,817,775.29 |
34,092,663,177.87 |
1.保费 |
23,606,898,563.06 |
32,990,303,169.18 |
2.滞纳金 |
395,698.41 |
1,143,963.39 |
3.利息收入 |
610,523,487.43 |
1,101,158,663.71 |
4.暂收款项 |
26.39 |
57,381.59 |
三、本年支出 |
- |
- |
四、期末基金专户余额 |
48,028,296,851.42 |
82,120,960,029.29 |